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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优质/新型产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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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管理办法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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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申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价格信息”中“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生产厂商产品申报与数据采集工作,健全相关申报流程,保障数据来源的规范性、真实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定义如下:

1. 绿色建材:指已通过国家认可的绿色建材认证机构认定,取得一星及以上星级的建材产品。

2. 优质建材:指未获得绿色建材标识,但其主要性能指标经具备资质的机构证明,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3. 新型建材: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要求,在试点示范工程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实际应用一年以上且效果良好的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厂商或其授权销售代理商(以下统称“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申报服务平台”(网址:www.jc881.com)向编制机构申报上述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信息及相关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产品申报与信息发布遵循企业自愿、客观真实、程序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报企业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申报产品已在工程项目中有实际应用,并能够提供近期有效的交易凭证;

3. 若为代理商申报,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产品除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外,必须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任一类别的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承诺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通过申报平台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数据申报合规承诺书》;

2. 《供应商产品申报发票作废红冲处置规则确认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文件;

6. 产品说明书或技术参数手册;

7. 专项采信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类别提供其一):

(a) 绿色建材: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b) 优质建材:证明主要性能高于国标/行标的《检测报告》及《性能对比说明》;

(c) 新型建材:《项目应用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及《应用效果证明》。

8. 近18个月内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有效供货证明,用以支持“品牌成交参考价”测算:

(a) 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含税单价、数量、签约日期、合同双方签章等信息);

(b) 与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须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开票日期等信息);建议合同与发票能体现运杂费等相关费用信息。

四、申报与测定流程

第九条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第八条所列资料。

第十条 资料核验:编制机构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重点核验资料完整性、签章有效性、专项证明合规性及交易凭证的逻辑一致性。

第十一条 品牌成交参考价测定:通过核验的数据将依据《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价格信息编制规范》及品牌成交参考价编制说明进行综合测算。测算将基于申报单位提供18个月内的有效合同数据,考虑材料原价、运杂费等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动态修正。最终发布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第十二条 结果通知与确认:测定初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补充有效凭证。逾期未操作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通过测定并完成确认的产品及其“品牌成交参考价”,按编制周期(通常为次月15日)在指定平台发布。编制机构同步为生产厂商和入库产品生成唯一的“产品入库电子证书”,支持二维码溯源查询。

五、发布价格的性质与使用

第十四条 “品牌成交参考价”是基于特定品牌绿色、优质及新型产品产品,依据有效历史成交数据科学测算的市场参考价格,反映其测算期内的市场平均交易水平。

第十五条 该价格可为工程建设各相关方在采购、造价、审计等环节提供客观的第三方数据参考。

第十六条 该价格仅为市场参考信息,不构成交易指令或价格承诺,无强制约束力。实际成交价格应由买卖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价格信息编制机构(昆明行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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